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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預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20條之1、第20條之2、第20條之3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1-12 截止於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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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4 日 國政眷服字第 1060000094 號

主 旨:預告「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第二十條之二、第二十條之 三修正草案。

依 據: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一條第二項及第一五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修正條文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三、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於政府公報之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 詢:

(一) 單位: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二)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號。

(三) 電話:(02)23116117#636533 洪中校。

(四) 傳真:(02)85099118。

(五) 電子信箱:mnd@mnd.gov.tw

部 長 馮世寬

機關綜整回應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 2017-03-22

綜整回應:民眾所提意見

有關民眾所提意見,本局說明如下:
一、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立法目的係為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 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乃屬社會福利政策之立法。而年金制度係在保障人民晚年經濟安全,是一種社會保險。因此,本修正案與政府年金改革無涉。
二、查眷改條例第22條之1規定,對於配合騰空點還房地之不同意改建戶,由眷改基金予以拆遷補償,故無法再給予原眷戶權益。倘不同意改建戶亡故,其補償及價售對象,由其所有繼承人協議1員受領之。有關繼承順位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辦理。
三、本局辦理眷改條例修正作業之初,即已完成衝擊影響及性別影響評估。

感謝您對眷村改建工作之關切及提供寶貴意見,如有任何意見,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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