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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公告:預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Sales Contract of Pre-sale Houses and Newly Available Houses May Be Assigned or Transferred by Reselling" and "Regulations of Examination for the Assignment or Transfer by Reselling of the Sales Contract of Pre-sale Houses and Newly Available Houses"

發布於  2023-04-25  截止於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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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5日 台內地字第1120261597號

主  旨:預告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及第2項。

三、「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地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電話:04-22502228

(四)傳真:04-225023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係配合總統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47條之4第1項及第2項之配套措施,並預定於近期內儘速實施,為推動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落實居住正義之重要事項,具急迫性,其情況特殊,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部  長 林右昌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等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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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2年6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 台內地字第1120263736號

內政部令: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自112年7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Sales Contract of Pre-sale Houses and Newly Available Houses May Be Assigned or Transferred by Reselling" (promulgation shall become effective from 1st, Jul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3-05-23

綜整回應:

Doris 及 Morrie先生(小姐),您好:

有關本部預告訂定「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得讓與或轉售情形」及「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業於1125月15日結束,您對上開草案之相關建議,本部綜整說明如下:

  • 按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第1項但書前段已明定為「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所提建議與條例規定不符。
  • 簽約時,買賣標的為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者,於辧竣產權移轉登記(履約完竣)前,均受限制換約規範;惟簽約時,買賣標的已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即非屬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不受限制換約規範。
  • 民眾購買預售屋轉為成屋後再出售,對於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之持有期間可否合併計算,因涉財政部業務權責,將另轉請該部協助回復。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感謝您對於本次草案的意見與參與,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04-22502228)洽詢。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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