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0 of "Regulation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 partial articles of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on Establishment and Inspection of Elevating Equipment in Buildings" and Article 3, 4 and 5 of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 Service Staff of Condominium"
發布於 2020-05-21 截止於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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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9日 台內營字第10908086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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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條文、「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建築法第77條之4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6條。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79、(02)87712698、(02)87712685
(四) 傳真:(02)87712709
(五) 電子信箱: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徐國勇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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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1年6月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