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able of the Due Amount of the Employment Security Fees for the Employers Who Hire Foreign Workers Engaging in the Job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0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19-04-03 截止於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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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勞動發管字第108050315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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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三、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行政院政策推行與落實,有縮短預告期之必要,爰將預告期縮短為15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78。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gui70918@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意見表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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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08年5月24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