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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Items of Health Care Effects According to Health Food Control Act"

發布於 2020-07-08 截止於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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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8
衛授食字第1091301466

主  旨: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項。

三、「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8058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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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20-12-31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978日至97日預告期間,感謝各界對本草案提供之意見,本部均已瀏覽並納入考量,後續將審慎評估是否研修後續管理規定,詳細內容及實施日期,仍以正式公告為準,建請可隨時留意本部之公告事項。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摘要

參採情形

回復說明

綜合提問

  1. 若先前已依照「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吸收功能評估方法」並取得【促進鐵吸收功能】健康食品認證者,於草案法規條文中是否就無適法性?
  2. 若草案公告後,原取得【促進鐵吸收功能】之健康食品,仍維持原有核定之促進鐵吸收功能之保健功效及其宣稱,是否仍屬適法?
  3. 建議草案條文內容應加以調整,以完備先前已取得促進鐵吸收功能者之適法性。
  4. 輔助調解血壓是否為「輔助調節血壓」?

錄案參酌

  1. 本草案係配合健康食品各項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增修訂預()告案辦理,以維持保健功效項目名詞一致性,合先敘明。
  2. 已核准在案之健康食品,其許可證不受影響,產品之保健功效敘述係依查驗登記審查當時檢附之保健功效評估報告結果及當時依據之評估方法決定;草案公告施行後,原已核准之產品保健功效敘述不受影響。
  3. 有關預告期間所接獲之各界建議及意見,本部刻正彙整並審慎評估是否研修後續管理規定,詳細內容及實施日期,仍以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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