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of Leasing National Farmland"
發布於 2020-08-07 截止於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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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台內地字第109012800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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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有財產法第46條第1項。
三、「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5248
(四) 傳真:02-2356623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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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09年12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