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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公告:預告「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Qualification Review for Actual Agricultural Workers Participating in Labor Insurance or 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Applying for the Contribution of Farmer Pension"

發布於  2026-06-08  截止於  202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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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 農輔字第115002260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三條第四項。

三、「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moa.gov.tw)。

四、本次訂定係為配合115年2月11日修正公布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且為保障農民權益,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預告期間縮短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陳技正。

(四)電話:(02)2312-4613。

(五)傳真:(02)2312-634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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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業部已於115年7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業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 農輔字第1150022739號

農業部令:訂定「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Qualification Review for Actual Agricultural Workers Participating in Labor Insurance or National Pension Insurance Applying for the Contribution of Farmer Pension"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August 2026)

機關綜整回應

農業部 2026-06-18

綜整回應:

感謝你的建議,綜整說明如下:
1.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時,需經過現地勘查確認農業工作情形,並請申請人列席說明農業經營方式,審查申請人是否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提繳過程中亦會持續透過每年農業工作的相關申報資料及其他行政機關資料比對確認,協助農漁會進行提繳資格管理作業,以達政府資源落實在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之政策目的。
2.倘農民經審查不符合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條件,勞保局將結算農民不符合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條件之日起已提繳金額,退還予農民;主管機關已提繳金額,亦會自退休儲金專戶扣還主管機關。
3.有關本部定期比對參加勞(國)保之從農者於提繳農民退休儲金期間之年度所得資料,雖因機關執行實務將有時間差距,惟經比對提繳人農業以外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不符合規定之年度,仍會依規定取消農民該年度提繳金額,退還農民及扣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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