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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and 17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Offshore Insurance Branches"

發布於  2026-02-02  截止於  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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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2日 金管保綜字第1150131153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五。

三、「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232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陳科長。

(四)電話:02-8968-0597。

(五)傳真:02-8969-1321。


主任委員 彭金隆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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