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and 6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gistration, Revocation, and Assistance Granting Regarding Historic Buildings and Commemorative Buildings"
發布於 2019-03-28 截止於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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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265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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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旨:預告修正「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四條、第六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八條第五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文化資產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och.gov.tw),「最新消息」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 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三) 電話:04-22177682
(四) 傳真:04-22292017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麗君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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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8年8月2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