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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s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Securities and Futures Business Dealings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發布於  2022-01-27  截止於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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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金管證券字第11103804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七十三條第三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利業者及早控制經營風險,減少不確定性,提升整體競爭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245。

(四)傳真:(02)87734146。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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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12年3月1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 金管證券字第112013401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Permis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Securities and Futures Business Dealings and Investment Between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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