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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預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部分認定原則修正草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determination principles of "Requirements and Determination Principles for Foreign Special Professionals with Financial Expertise"

發布於 2020-10-21 截止於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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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91016
金管國字第10901937272

主  旨:預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部分認定原則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law/DraftForum.aspx)。

四、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目前金融產業發展情勢與配合政府積極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政策,對促進我國金融產業之多元化發展具相當助益,有儘速完成修法之必要,爰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

()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18

() 電話:02-89680829

() 傳真:02-89691162

主任委員 黃天牧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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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金管會已於109年12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金管會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金管國字第10901947075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quired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 Special Professionals with Specific Financial Expertise' and Principles for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15th, Dec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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