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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勞動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公告:預告「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Table of the Due Amount of Employment Security Fees for the Employers Who Hire Foreign Workers to Engage in the Job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0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26-04-07  截止於  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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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勞動發管字第115050410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五條第二項。

三、「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協助家庭因應人口結構變遷及國內勞動力短缺情形,本案屬配合重大政策經主管機關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三)聯絡人:楊技士

(四)電話:(02)89956178

(五)傳真:(02)899561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洪申翰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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