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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Government Grants and Service Assignment for Teachers Education Programs"

發布於  2026-02-13  截止於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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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 臺教師(二)字第115260000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師資培育法第14條第3項。

三、「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536,巫專員。

(四)傳真:(02)3393-786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5年7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 臺教師(二)字第1152601697A號

教育部令: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Regarding Government Grants and Service Assignment for Teachers Education Programs"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31st, July 2026)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6-04-16

預告「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機關綜整回應

感謝各界對本修正草案的關心與寶貴意見。本次公告期間,民眾針對本辦法所提建議,包含建議賠償以維持原公費生受領公費金額,或加計利息方式增訂賠償金額上限,以上建議將持續蒐集並參酌相關意見,於後續研議過程中納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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