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Identifying and Certifying the Non-urban Land as Being Used for Public Facilities"
發布於 2021-06-25 截止於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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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10045793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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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依司法院釋字第七七九號解釋,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應於一百十年七月四日前完成修法,為利實務執行,具急迫性,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9038。 (五) 電子郵件:b0@mail.mof.gov.tw。 (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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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0年8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