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LAB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of "Reviewing Standards and Employment Qualifications for Foreigners Engaging in the Job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 8 to 11 of Paragraph 1 of Article 46 of the Employment Service Act"
發布於 2020-05-11 截止於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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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5月7日 勞動發管字第1090506306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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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三、「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考量白帶魚之漁汛期作業之需求,應於漁汛期前完成招募人力需求,故為使租賃漁船經營漁業之漁業人亦具僱用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權益,避免人力不足嚴重影響其生計,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5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5日內,依所附意見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6樓。
(三) 電話:(02)-89956183。
(四) 傳真:(02)-89956198。
(五) 電子郵件:norman65@wda.gov.tw。
部 長 許銘春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八條修正草案意見表
提意見人:
住址:
電話: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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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勞動部已於109年6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