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for Continuous Daily Penalizing of Air Pollution Control Act Violation"
發布於 2019-03-11 截止於 2019-04-01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環署空字第1080015903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草案,其名稱並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之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2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準則係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應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程序,以利後續執行,故縮短預告期間為21日。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秀山街4號14樓 (三) 電話:(02)23712121分機6206 (四) 傳真:(02)2381064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本則草案預告,環保署已於108年8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