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ized Contracts for Immigration Services" (former name: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Contracts for Immigration Service)
發布於
2025-10-07
截止於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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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 第17條第1項。
三、 「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 聯絡人:楊專員
(四) 電話:02-23889393#2583
(五) 傳真:02-23820104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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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7日台內移字第11409328091號主 旨:預告修正「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三、「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三)聯絡人:楊專員(四)電話:02-23889393#2583(五)傳真:02-23820104(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移民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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