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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31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and 31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 Enforcement Rules"

發布於 2020-04-13 截止於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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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48
衛部中字第1091860440

主  旨:預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

三、「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為加速國產藥品輸出,協助廠商拓展外銷爰鬆綁法規。又考量現行廠商係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申請輸出專用之藥品標籤、仿單或包裝標示變更,為避免重複規範,修正藥事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及刪除與該準則規定重複部分。考量前開修正為對產業有利之政策,縮短預告期間為14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488

() 電話:02-85907277

() 傳真:02-85907075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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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6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6月12日 衛部中字第1091860802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藥事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31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and 31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 Enforcement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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