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27 and 31 of "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 Enforcement Rules"
發布於 2020-04-13 截止於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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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 衛部中字第10918604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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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
三、「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為加速國產藥品輸出,協助廠商拓展外銷爰鬆綁法規。又考量現行廠商係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申請輸出專用之藥品標籤、仿單或包裝標示變更,為避免重複規範,修正藥事法施行細則相關條文及刪除與該準則規定重複部分。考量前開修正為對產業有利之政策,縮短預告期間為14天。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 電話:02-85907277
(四) 傳真:02-85907075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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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6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