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Licensure Exam Application for Internal Medicine and Surgical Nurse Practitioners"
發布於 2021-01-08 截止於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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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10年1月5日 衛部照字第10915618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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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三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十條。
三、「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7121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內科及外科專科護理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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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0年5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