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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Governing the Use and Supervision of Funds of the National Culture and Arts Foundation"

發布於 2021-07-28 截止於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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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文綜字第11020276162號

主  旨:預告訂定「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文化部。

二、訂定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三、「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

(三)電話:(02)8512-6772。

(四)電子郵件:wheat0422@moc.gov.tw

 

部  長 李永得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及管理監督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0年11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 文綜字第11030368672號

文化部令:訂定「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Governing the Use and Supervision of Funds of the National Culture and Arts Foundation That Are Exempted from the Provisions of Subparagraph 5 of Paragraph 3 of Article 19 of Foundation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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