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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Other Institutions Recognised by the Central Competent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2 of Nursing Personnel Act"

發布於 2023-02-16 截止於 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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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16日 衛部照字第1111561854號

主  旨:預告訂定「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

三、「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114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nhbibic@mohw.gov.tw

 

部  長 薛瑞元



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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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7月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衛部照字第1121560890號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護理人員法第十二條所定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Other Institutions Recognised by the Central Competent Authority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2 of Nursing Personnel Act" (promulga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3rd, Jul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23-07-03

綜整回應:

王先生,您好:

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提出之意見,業已收悉。有關您提出「專科護理師爭議出來後,跑出預告『護理人員認可之機構』,兩個字『噁心』!」之意見,未涉及本次預告案件,爰不另行回復。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 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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