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agraph 10 under Part B of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Plants or Plant Products in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發布於 2020-04-16 截止於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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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農授防字第1091493506A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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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10075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047455
(五)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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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09年7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