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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3條、第4條、第9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4 and 9 of "Regulations for Accreditation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發布於  2020-02-10  截止於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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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5日
衛部照字第1091560008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護理人員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三項。

三、「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

(三) 電話:(02)85907136

(四) 傳真:(02)859070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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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1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衛部照字第1091561429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for Accreditation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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