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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and Review of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Fund"

發布於  2023-11-02  截止於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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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衛授疾字第1120101493號

主  旨:預告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主要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故基金收支對於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相關調整有其急迫性,爰有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二)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三)電話:(02)23959825

(四)傳真:(02)23945359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12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衛授疾字第1120101706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3條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3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Collection and Review of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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