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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restrictions of (6S)-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 Glucosamine salt

發布於  2017-09-06  截止於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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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96
衛授食字第1061302008

主  旨:第二次預告訂定「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

三、「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318

() 傳真:(02)2653-1062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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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9-07-25

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業於107年3月21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300010號公告訂定「食品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並自即日生效。詳細公告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項下之「本署公告」查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2017-11-17

綜整回應:

本草案於106年9月6日至11月5日預告期間,感謝網友的留言,我們彙總回應如下:

意見主軸

留言內容

回復說明

原料詢問

(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是什麼?

(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係由1個5-甲基四氫葉酸根(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 )與2個葡萄糖胺根( Glucosamine Salt )形成的可溶性鹽複合物。

本草案後續如經正式公告,除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網,我們也會在眾開講平台更新公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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