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and the appendix of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Building Telecommunication Equipment Examination and Inspection Institution"
發布於 2019-07-01 截止於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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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通傳基礎字第108630125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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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九項。 三、「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新聞公告」選項下「本會公告」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二) 地址:10054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三) 電話:(02)3343-8247。 (四) 傳真:(02)2343-363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主任委員 陳耀祥
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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