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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預告「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Post-examin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with the Mining Act"

發布於  2024-04-16  截止於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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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經地礦字第11359110300號

主  旨:預告訂定「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礦業法第八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三)電話:02-2311-3001#622。

(四)傳真:02-2311-352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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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8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經地礦字第11359110620號

經濟部令:訂定「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Post-examin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With the Mining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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