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Post-examin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with the Mining Act"
發布於
2024-04-16
截止於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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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訂定「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 訂定依據:礦業法 第八十五條及規費法 第十條第一項。
三、 「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
(三) 電話:02-2311-3001#622。
(四) 傳真:02-2311-352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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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3年8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
經地礦字第1135911062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for Post-examina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With the Mining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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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預告「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經地礦字第11359110300號主 旨:預告訂定「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經濟部。二、訂定依據:礦業法第八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三、「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gsmm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3號。(三)電話:02-2311-3001#622。(四)傳真:02-2311-352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依礦業法補辦環境影響評估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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