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告:預告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草案,及預告廢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1年3月29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338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事項」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the matters (consumer protection affairs) which are excluded from the range of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 and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notice documented as Xiao-Bao-Fa-Tzu No. 0910000338
發布於
2020-04-14
截止於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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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9 日 院臺消保字第 1090163476 號
主 旨:預告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 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及預告廢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1 年 3 月 29 日消保法字第 0910000338 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 適用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第 1 項、第 15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行政院。
二、公告依據:電子簽章法 第 4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3 項及第 9 條第 2 項、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1 條第 4 款。
三、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如附件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1 年 3 月 29 日消保法字第 0910000338 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事項」如附件二。本案另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ey.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二 ) 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1 段 1 號
( 三 ) 電話: 02-33567833
( 四 ) 傳真: 02-23417296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院 長 蘇貞昌
附件一
行政院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
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法規名稱
條次(項次、款次)
法規文字內容
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三條第三項
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
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八條第一項
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
一、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
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期日及方式。
三、消費者依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
四、商品或服務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排除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
五、消費申訴之受理方式。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頭期款。
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三、利率。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消費者保護 公益信託許可 及監督辦法
全體排除適用
附件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91 年 3 月 29 日 消保法字第 0910000338 號
主 旨: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事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二、公告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
三、公告內容: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電子文件適用之項目
排除適用事項名稱
法律依據(條次)
消費者之解除權通知書面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商品或服務保證書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書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六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九條
解約通知書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品質保證書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
行政處分書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
消費爭議申訴書、申訴資料表、補充資料書、處理書、通知書、決定書
消費者保護官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十八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八點、第三十八點、第三十九點、第五十四點
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二點
消費爭議申請調解書、調解書
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
聲請檢察官扣押書
主管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扣押證物執行要點第三點
聲請消費訴訟同意書
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六條
同意聲請消費訴訟決定書
消費者保護官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四十六點
消費團體評定申請書、撤回申請書、駁回決定書
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主任委員 林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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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行政院已於109年8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行政院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院臺消保字第1090184782號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bolition of the notice documented as Xiao-Bao-Fa-Tzu No. 0910000338 regarding the stipulation of "Matters Excluded from the Application of Electronic Signatures Act" (abolition becomes effective from 21st, August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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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預告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草案,及預告廢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1年3月29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338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事項」
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院臺消保字第1090163476號主 旨:預告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及預告廢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1年3月29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338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事項」。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公告機關:行政院。二、公告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三、本院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如附件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1年3月29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338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事項」如附件二。本案另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ey.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號(三)電話:02-33567833(四)傳真:02-23417296(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院 長 蘇貞昌附件一行政院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消費者保護業務部分)單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法規名稱條次(項次、款次)法規文字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三項定型化契約書經消費者簽名或蓋章者,企業經營者應給與消費者該定型化契約書正本。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下列資訊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一、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消費者得迅速有效聯絡之通訊資料。二、商品或服務之內容、對價、付款期日及方式、交付期日及方式。三、消費者依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四、商品或服務依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排除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五、消費申訴之受理方式。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頭期款。二、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三、利率。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二、保證之內容。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六、交易日期。消費者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全體排除適用附件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91年3月29日消保法字第0910000338號主 旨: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事項」。公告事項:一、公告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二、公告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三、公告內容: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電子文件適用之項目排除適用事項名稱法律依據(條次)消費者之解除權通知書面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商品或服務保證書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作成之調解書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六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解約通知書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品質保證書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行政處分書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消費爭議申訴書、申訴資料表、補充資料書、處理書、通知書、決定書消費者保護官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十八點、第二十點、第二十八點、第三十八點、第三十九點、第五十四點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處理要點第二點消費爭議申請調解書、調解書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聲請檢察官扣押書主管機關辦理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扣押證物執行要點第三點聲請消費訴訟同意書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職掌辦法第六條同意聲請消費訴訟決定書消費者保護官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第四十六點消費團體評定申請書、撤回申請書、駁回決定書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主任委員 林信義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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