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協)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Veterinary Biologics Inspection"
發布於
2021-11-12
截止於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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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 」第四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十八條第二項。
三、 「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 電話:02-23431401。
(四) 傳真:02-2332220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主任委員 陳吉仲
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農委會已於111年1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農委會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農防字第1111470606號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UA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s for Veterinary Biologics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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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預告「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農防字第1101472829號主 旨:預告修正「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四條。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三、「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aphiq.gov.tw)。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二)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三)電話:02-23431401。(四)傳真:02-23322200。(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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