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預告「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9條附表7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ppendix 7 of Article 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ssessment of Energ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發布於
2026-06-29
截止於
2026-07-29
討論(尚餘0 天)
1 留言
0
已關注
主 旨: 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第九條附表七。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 第十五條之一。
三、 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 ),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 )(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 因前揭準則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正內容僅針對審查項目補充具體說明,以利申請人填寫並明確審查規範,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 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聯絡人:林專員
(四) 電話:02-27757725
(五) 傳真:02-27762709
(六)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
<
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15年9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
經能字第11558003050號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ppendix 7 of Article 9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ssessment of Energy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能源署
2026-08-14
綜整回應
感謝各位針對本案的關注,本案於115年7月29日完成法規預告程序,後續本部將依法辦理公告程序。相關回應如下:
一、人工智慧為推動產業升級及數位轉型之重要技術,經濟部對人工智慧及其相關產業發展持正面態度,本次修正係於既有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制度下,就審查項目增列資料中心產業效益評估細項指標,引導資料中心設於電源相對充裕區域,導入節能設計、降低電網負荷,並強化在地連結、創造產業關聯效益。
二、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將邀集第三方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部會機關代表組成諮詢小組,並依利益衝突迴避規定辦理,就電力規劃、能源使用效率及產業效益等事項進行聯合審查,以維持審查之公正性及專業性。
三、本次修正草案於7月1日辦理勘誤,將「惠鄰行動」予以刪除,目前所列產業效益評估內容包括投資與產業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以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五大面向。申請人得依其投資計畫、營運模式及個案特性評估參採規劃,並非強制要求資料中心採取特定措施。
四、另提及個人資訊自主權、數位人權等事項,涉及不同法規及主管機關權責,非屬本次修法範圍;能源署將因應人工智慧運算及資料中心等相關基礎設施發展,持續推動能源合理有效使用。
沒有 Javascript 無法參與討論
經濟部公告:預告「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9條附表7修正草案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經授能字11501009470號主 旨: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經濟部。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三、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四、因前揭準則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正內容僅針對審查項目補充具體說明,以利申請人填寫並明確審查規範,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二)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三)聯絡人:林專員(四)電話:02-27757725(五)傳真:02-27762709(六)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投票或關注這項政策嗎?
如果想表達意見,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