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7條、第20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17 and 20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Nationality Act"
發布於
2021-02-23
截止於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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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公告
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0 日 台內戶字第 1100241173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 8 條、第 17 條、第 20 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 第 151 條第 2 項及第 154 條第 1 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籍法 第 22 條。
三、「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8 條、第 17 條、第 20 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s://www.moi.gov.tw )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 二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6 樓
( 三 ) 電話: 02-23566475
( 四 ) 傳真: 02-23566474
( 五 )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
請參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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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內政部已於110年5月12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內政部
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
台內戶字第1100242072號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8, 17 and 20 of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Nationality Act"
機關綜整回應
內政部
2021-04-27
綜整回應:
您好:
有關本部預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 條、第17條、第20條修正草案業於110年4月26日結束,您對本修正草案之相關建議,本部綜整後依序說明如下:
一、有關建議無須修正第8 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為未婚且未滿18歲1節:
本修正條文第8 條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政策,此外,考量各國成年年齡規定不一,為避免外國人誤解為依其本國法之成年年齡,爰將規範外國人之條文涉及成年年齡者修正為「18歲」,以期明確;經查本細則第8條之適用對象為外國人,爰將第2項本文「未婚未成年」修正為「未婚且未滿18歲」;另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第25條,涉及外國人部分亦修正為以年齡規範之體例「未滿18歲」。
二、有關建議第17 條第1項增列「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者」1節:
(一)本部前於72 年1月5日修正發布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規則」,係因應國人之需要,權宜發給該證明書,未涉及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惟因該規則並未於國籍法授權訂定,爰90年11月19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規定予以廢止。惟國人因為外國人之配偶、至國外留學、應聘或申請外國專利權等原因,部分外國政府需要其提出具有我國國籍證明,本部均依上揭規則核發該證明書,考量國人仍有其需求,且為業務處理方式作一般性規定,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條規定訂定「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以符合相關法制規定。
(二)考量第17 條第1項係規定歸化、喪失及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污損或滅失,得申請換發或補發,其前提為本部已許可申請人國籍變更,涉及其身分重大變動,與核發我國國籍證明,僅係證明申請人具有我國國籍,二者性質截然不同,爰宜維持現行規定。
感謝您對本次修法的支持及提供意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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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預告「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7條、第20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公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台內戶字第1100241173號主 旨:預告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7條、第20條條文。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內政部。二、修正依據:國籍法第22條。三、「國籍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7條、第20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i.gov.tw)網頁。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戶政司(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三)電話:02-23566475(四)傳真:02-23566474(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徐國勇國籍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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