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7-03-17 截止於 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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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61302921號
主 旨:預告訂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4項、第8條第3項及第10條第3項。
三、「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
(三) 電話:04-22502306
(四) 傳真:04-2250237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葉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