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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Voluntary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ion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發布於  2017-05-31  截止於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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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524
經授標字第10620050410

主  旨:預告訂定「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 訂定依據: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www.bsmi.gov.tw),「最新消息」項下「公告」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籌備處)。

()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4號。

() 電話:02-33432295,聯絡人:陳芃均。

() 傳真:02-23921441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世光

 

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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