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告:預告「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ontent and Scope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發布於
2023-04-11
截止於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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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預告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 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三條第二項。
三、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 )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 電話:02-85126567
(四) 傳真:02-8995648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史哲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2年7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文創字第11220246682號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ontent and Scope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7th, Jul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文化部
2023-04-13
綜整回應:
您提供的寶貴意見,將於草案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各界意見一併回應,謝謝您,文化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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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預告「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
文化部公告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文創字第11220110561號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文化部。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二項。三、「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三)電話:02-85126567(四)傳真:02-89956482(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史哲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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