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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文化部

文化部公告:預告「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ontent and Scope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發布於  2023-04-11  截止於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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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文創字第112201105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文化部。

二、修正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三)電話:02-85126567

(四)傳真:02-8995648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史哲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12年7月7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文化部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文創字第11220246682號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自即日生效

MINISTRY OF CULTU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Content and Scope of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amendment becomes effective from 7th, July 2023)

機關綜整回應

文化部 2023-04-13

綜整回應:

您提供的寶貴意見,將於草案預告期間結束後,綜整各界意見一併回應,謝謝您,文化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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