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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13條、第13條之1、第14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3, 13-1 and 14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Hospital's Plan of Security Maintenance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s"

發布於  2022-05-27  截止於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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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衛部醫字第1111661775號

主  旨:預告「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三、「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草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之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頁、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law.moj.gov.tw/)法規草案項下網頁,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382

(四)傳真:(02)8590-708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時中



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三條之一、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9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衛生福利部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 衛部醫字第1111666020號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partial articles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Hospital's Plan of Security Maintenance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Files"

機關綜整回應

衛生福利部 2022-09-23

綜整回應:

一、每件個人資料侵害事故,受影響之當事人數量、聯絡方式均不同,實務上難以要求醫院通知當事人之時限,惟已明文規定醫院應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通報紀錄表係為使主管機關掌握轄內醫院發生個人資料侵害事故之原因、狀況及處理情形,並無個人資料,如當事人想了解自己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資訊,可於醫院通知時,請其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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