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of Reduced/Refund Commodity Tax for Newly Purchased Vehicle with Discard of Used Truck"
發布於 2017-11-09 截止於 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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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台財稅字第1060468280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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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訂定依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第二項。
三、「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內容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論壇」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21942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許虞哲
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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