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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8條、第37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8 and 37 of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Non-profit Pre-schools"

發布於 2017-11-02 截止於 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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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1031
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15372A

主  旨:預告修正「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8條、第37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9條第1項。

三、「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8條、第3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本次修正係為比照軍公教人員於10711日起調整薪資,考量非營利幼兒園各類人員薪資應同時調整,且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亦於10711日起施行,有儘速修訂之必要,爰將預告天數縮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及學前教育組。

()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 電話:02-7736-7469林小姐。

() 傳真:02-2351-232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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