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17-02-07 截止於 2017-04-10
討論(尚餘0天)
0 留言
0
已關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2 日 通傳資源字第 10643002120 號
主 旨:預告修正「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電信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三、「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 網站(網址:http://www.ncc.gov.tw)「民眾服務-公告訊息」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刊 登公報)」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二) 地址:10054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2 段 16 號。
(三) 電話:(02)3343-8425。
(四) 傳真:(02)2343-3699。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詹婷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