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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公告: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for Renewable Energy Generation Equipment Inspection"

發布於  2019-10-05  截止於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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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102
經授能字第10804069110

主  旨:預告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

三、「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業已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為充分溝通,並與國際投資及經貿協定無涉,為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施行前具充分時間準備,並為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施行前進行查核相關教育訓練,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1213樓。

() 電話:(02)2772-1370分機647

() 傳真:(02)2775-7728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沈榮津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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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8年12月23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經能字第10804605650號

經濟部令:訂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準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for Renewable Energy Generation Equipment Inspection"

機關綜整回應

經濟部能源署 2019-11-13

綜整回應:

一、謝謝您對於本準則無意見,本準則將會盡速公告施行


二、另外也感謝對於能源發展的支持與關心,以及提供防範假訊息之建議,我們已建立澄清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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