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CULTU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abolition of "Regulations for the Conferral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fice Professional Service Award"
發布於 2020-06-09 截止於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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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文心字第109302043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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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廢止「行政院新聞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文化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三、「行政院新聞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gov.tw/)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
(二)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三) 電話:02-23566451。
(四) 傳真:02-23416186。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李永得
行政院新聞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廢止理由
行政院新聞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一 條 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獎勵對傳播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特依據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局專業獎章分為國際傳播專業獎章及文化傳播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
傳播事業從業人員、行政人員及傳播學術研究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別頒給國際傳播專業獎章或文化傳播專業獎章:
一、國際傳播專業獎章:
(一) 對國際傳播事業及國際傳播工作有特殊貢獻或資深具勛績。
(二) 從事有關國際傳播之學術研究,其研究發明或著作經審定或採行,確具特殊價值或重大成效。
(三) 在國際間熱心支持我國國際傳播交流工作,促進國際瞭解,具重大貢獻。
(四) 從事國際傳播業務績效卓著,為國家爭取重大權益,或有享譽國際之具體事蹟。
二、文化傳播專業獎章:
(一) 對促進我國出版、廣播、電視、電影之發展,具有特殊貢獻。
(二) 其他對我國在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產業,有值得獎勵之特殊事蹟。
非前項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者,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本獎章除由本局主動頒給外,並得由本局洽請我政府機關與其駐外單位、國內新聞事業、學術團體及其他民間團體推薦候選人,填具具體事蹟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頒給之。具體事蹟表格式,依附件一之規定。
第 四 條 本獎章及附頒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依附件二及附件三之規定。
第 五 條 頒給本獎章應附頒中文或英文證書。
第 六 條 本獎章採襟綬,由本局以公開儀式頒給。
第 七 條 受獎人死亡,本獎章得追頒之,由其配偶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順序之親屬接受。
第 八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
附件二 國際傳播專業獎章圖說
一、本獎章為襟綬。
二、獎章製作:
本獎章以銅質鍍金琺瑯精鑄。
三、獎章規格:
本獎章直徑為五.八公分;小型獎章一.八公分。
四、圖案意義:
本獎章分三層製作組合,即大芒、二芒、上蓋三部分。大芒包含十道光芒,每道各以藍、白、紅三色構成,表示臺灣新聞傳播事業在民主、自由及和平中蓬勃發展,及受獎人豐碩多元之功績。二芒呈金黃色長短多角放射形,以金屬之光芒象徵榮光四射,表示其重大貢獻足資楷模風範。上蓋由內而外分別以地球、記者徽誌(筆尖)、鐵塔、週波、以及雙手緊握等圖式組合而成,表示國際傳播之內涵、宗旨及無遠弗屆之文宣效益。
國際傳播專業獎章式樣
附件三 文化傳播專業獎章圖說
一、本獎章為襟綬。
二、獎章製作:
本獎章以銅質鍍金琺瑯精鑄。
三、獎章規格:
本獎章直徑為五.八公分;小型獎章一.八公分。
四、圖案意義:
本獎章分三層製作組合,即大芒、二芒、上蓋三部分。大芒包含八道光芒,每道各以藍、白、紅三色構成,表示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產業在自由、民主及大溫暖環境中呈現蓬勃發展,及受獎人在此肥沃土地上開花結果之美好景象。二芒象徵榮光四射,代表得獎者之重大貢獻,足資效法。上蓋以多元傳播管道及桂冠葉之圖示象徵文化傳播卓越表現及榮譽,代表文化傳播獎章之意旨在彰顯文化傳播者任重道遠,以鍥而不捨之精神,追求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產業更燦爛之未來。
文化傳播專業獎章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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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文化部已於109年10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