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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環境部公告: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業、輸入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Classification and Recycling Marks for Mobile Phon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or Importers"

發布於  2024-08-06  截止於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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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環部循字第1136114981號

主  旨:預告訂定「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業、輸入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及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部於112年11月9日以環部循字第1126114866號公告預告「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輸入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60日,經評估各界及2場研商會意見,調整內容。考量本案主要修正內容已於前次預告60日,爰本次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9號13樓

(三)聯絡人:吳助理管理師

(四)電話:(02)2370-5888分機3109

(五)傳真:(02)2370-384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應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行動電話製造業、輸入業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項說明(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環境部已於113年12月26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環境部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環部循字第1136125315號

環境部公告:訂定「應執行廢行動電話回收、循環服務與標示分類回收標誌之業者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自114年1月1日生效

MINISTRY OF ENVIRONMENT Notice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cycling, Circular Services and Labeling With Recycling Symbols and Other Compliance Requirements for Mobile Phone Producers"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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