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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Teachers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Subjects at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former name: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Regarding Teachers With Professional and Skill Competencies at Senior High Schools)

發布於  2025-08-29  截止於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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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410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9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0條第1項。

三、「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161,簡小姐。

(四)傳真:(04)2339-324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請假

常務次長 朱俊彰 代行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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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14年11月18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6278A號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Teachers of 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Subjects at Senior Secondary Schools"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20th, November 2025)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5-11-20

綜整回應:

一、 增訂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言支援人員聘僱機制、特殊科目定義不明
(一) 近年來半導體、AI等業界吸引力強,現場教學端目前面臨STEM或自然、科技領域教師招聘不易,以致於代理三招後僅能聘任未具教師證,或非該領域專業之代理代課教師到校服務。本次修法係增加彈性管道,以補充目前羅致不易之STEM或自然、科技領域教師,以協助學校解決多招仍聘不到教師之困境。
(二)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0條第1項之立法意旨(74年5月1日訂定,立法理由為顧及偏遠或特殊地區之學校校長、教師、及專業科目、特殊科目師資、稀少性科技人員之羅致不易,特列本條,俾利彈性,以適應實際需要),將特殊科目定義為羅致不易且待加強培育之科目,包含普高及技高的一般科目如:自然、科技等STEM領域科目、技高的工業類專業科目。另特殊科目將依教育部「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所訂供需評估指標,定期檢視後公告適用之指定科目。
二、 待加強培育類科師資配套措施
依據「師資培育數量規劃方案」,持續推動多元師資培育配套措施如:職前師資生名額增量,開設中等待加強培育領域/群科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推動「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教師公費專班」及「原住民國小師資培育公費專班」,透過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公費專班,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技職高中(動力機械群、電機電子群、機械群)及原住民師資行列,已納入「師資培育公費制度」研究計畫研議。
三、 增加代理教師教育學分抵換機制、公開代理教師現況及專業及技術教師需求人數
(一) 本次修法預定自115年起引導相關系所畢業,具業界經驗卻未無師培經驗或未取得教師證者,能進入教學現場從事較為彈性之教學工作。專技教師證書核發需經嚴謹的審查程序,需具任教科目學士以上學位、一定規模之相關6年以上業界資歷或大專校院任教經驗,且需補足教育專業課程8學分。目前規劃8學分課程為:設計與評量、班級經營與輔導實務、教材教法、教育議題等4門課程,預計於每年暑假開課,以混成式(含實體課程、部分線上課程)方式進行,並於2年內修讀完成,以強化專技教師教學能力。
(二) 為瞭解擔任一般科目之需求人數及科別,教育部國教署已進行調查,後續教育部將透過相關管道積極宣導,並依成效滾動檢討調整。另有關代理教師現況資料,於「師資培育統計年報」已有專章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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