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15 ingredients such as Safrole that are ingredients prohibited for use in cosmetic products
發布於 2017-08-15 截止於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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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8月15日 衛授食字第10616055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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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566
(四) 傳真:(02)2787-7589
(五) 電子信箱:joyin@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