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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regulations governing 15 ingredients such as Safrole that are ingredients prohibited for use in cosmetic products

發布於 2017-08-15 截止於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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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815
衛授食字第1061605560

主  旨: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訂定「黃樟素等15種成分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起,凡含有此類成分之化粧品,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

四、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2787-7566

() 傳真:(02)2787-7589

() 電子信箱:joyin@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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