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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財政部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公告:預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3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FINANCE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6-3 of "Standards for the Exemption of Penalties for Misconduct in Taxation Affairs"

發布於  2024-09-11  截止於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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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台財稅字第113006366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之三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二項。

三、「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之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8132。

(五)傳真:(02)2392903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十六條之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財政部已於113年11月21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財政部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台財稅字第11304647680號

財政部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3、第26條條文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6-3 and 26 of "Standards for the Exemption of Penalties for Misconduct in Taxation Affairs" (amended standard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5)

機關回應

財政部賦稅署 2024-10-29

外界意見預告回應

本案「外界意見預告期間回應表」已公開在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法規預告期間意見回應」專區網頁(請點選網址: 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_374?cntId=f769fde996da48a1ba8f3e059e94248e)

機關綜整回應

財政部賦稅署 2024-11-21

外界意見綜整回應

本案「外界意見綜整回應表」已公開在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法規預告意見回應」專區網頁(請點選網址:https://www.dot.gov.tw/singlehtml/ch_374?cntId=70c1e877cc17448c998815d528447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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