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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內政部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drafting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Contracts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of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Contracts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of Design" and "Mandatory and Prohibit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 Contracts for Interior Decoration of Construction"

發布於  2024-01-31  截止於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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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1日 台內國字第1120833843號

主  旨:預告訂定「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

三、「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聯絡人:陳科長

(四)電話:(02)87712701

(五)傳真:(02)87712709

(六)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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