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Working Regulations for Environmental Agents Permit Application Issuance"
發布於 2017-09-19 截止於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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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4日 環署化字第10680003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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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修正依據: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0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二)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132巷35弄1號 (三) 電話:(02)23257399轉55413 (四) 傳真:(02)2325-3852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李應元 出國
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