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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公告:預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DUCATION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Establishing Classes for Gifted Students in Art Education at Primary and High Schools"

發布於 2020-01-21 截止於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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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116
臺教師(一)字第1090003631A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藝術教育法8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 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電話:(02)7736-6226

() 傳真:(02)2397-6919

()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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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教育部已於109年9月2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臺教師(一)字第1090135784B號

教育部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MINISTRY OF EDUCATION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Standards for Establishing Classes for Gifted Students in Art Education at Primary and High Schools"

機關綜整回應

教育部 2020-03-23

綜整回應:

有關臺端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草案預告所提意見,本部回應如下:
(一)為使藝術才能班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符合實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10條: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定期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估未來五年藝術才能班學生及教師人數,以規劃合宜之班級學生人數及教師員額編制。
(二)臺端所提建議增加國中藝術才能班教師員額編制一案,本部將錄案評估研議,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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