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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交通部

交通部公告:預告「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19條、第21條、第28條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19, 21 and 28 of "Regulations of Airworthiness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Aviation Products, Appliances and Parts"

發布於  2023-08-25  截止於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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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交航(一)字第1128100319號

主  旨:預告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條之一第二項。

三、「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民用航空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aa.gov.tw),「法規及手冊/法規草案預告」網頁。

四、考量本次修正係配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號附約第十三版內容進行修正。鑒於維持航空產品及其裝備及零組件之適航性至為重要,為期維護飛航安全,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向本部民用航空局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地址:10500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三)電話:(02)2349-6230

(四)傳真:(02)2349-607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本則草案預告,交通部已於113年3月15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交通部 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交航字第1135002955號

交通部令:修正「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維修管理規則」第19條、第21條、第28條條文及第6條附件3

MINISTRY OF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19, 21 and 28 and Supplementary 3 of Article 6 of "Regulations of Airworthiness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for Aviation Products, Appliances and P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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