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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公告:預告「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第8條之1修正草案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8-1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Water Right Registration"

發布於 2020-08-04 截止於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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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730
經授水字第10920212350

主  旨:預告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第八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水利法第九十條及規費法第十條。

三、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資訊服務/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及行政規則/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www.wr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確保糧食安全政策並照顧弱勢農民,因應氣候變遷及人口老化威脅下之國家重要公共利益,爰擬儘速檢討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對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者申請水權登記,主管機關得免收水權登記各款規費,期能減輕農民負擔,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水權登記、水井管理業務,確實有其時效性之需求,爰就本草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

() 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501號。

() 電話:04-2250158304-22501320

() 傳真:04-22501617

() 電子郵件:a660230@wra.gov.twa660331@wra.gov.tw

部  長 王美花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八條、第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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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經濟部已於109年10月19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

經濟部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經水字第10904604860號

經濟部令:修正「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第8條之1條文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n Article 8 and 8-1 of "Fee-charging Standards of Water Right Reg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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