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LAND AFFAIRS COUNCIL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n Article 5 of "Regulations for Identifying the Local Employees of Organizations in Hong Kong and Macau and for Determining the Period of Employment"
發布於 2020-09-02 截止於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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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公告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陸港字第10905006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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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大陸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ac.gov.tw)「主管法規」下「法規預告專區」網頁。 四、本次條文修正草案係因應香港情勢變遷,彰顯對我駐港澳機構當地聘僱人員關心及照顧,具時效性及急迫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處 (二) 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15樓 (三) 電話:(02)2397-5589分機6028 (四) 傳真:(02)23975290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明通
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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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草案預告,陸委會已於110年8月20日公告,相關資訊與連結如下